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如果不是咱欠的债,那还要咱们还吗?比如,哪一天老公拿回一张欠条,说他还不起了,要你一起帮着还,或者突然哪天你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要你去应诉开庭,说是男方在外面欠了钱了,咱也成了共同被告了。是不是挺可怕的,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咱们莫名其妙的跟着成了债务人。那像这种情况,我们就一定要和老公一起还债吗?
这就需要先来判断这个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需要一起还,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纯粹是他的个人债务,我们当然不用一起还了。关于判断一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分为不同的情况,我们具体来分析和理解一下。
1、如果老公拿回来的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那什么也别说,这种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2、如果老公拿回来的借条上,没有女方签字,但要是没签字的一方,在事后追认了,事后承认了认可了这笔债务,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事后追认,不一定非要是签字的方式追认,也可以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给与的追认。
所以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如果接到电话或短信说男方在外面欠了钱,这种时候要提高警惕,不能在说话的过程中留下把柄,被别人套出话,直接或变相的承认这笔债务,就有可能成为共同债务。
3、如果是我们压根就不知道的债务,借条或借款合同上我们也没有签字,我们也没有在事后追认。这时还要具体分两种情况。
(1)如果男方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首先就会推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时候如果妻子一方说,那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妻子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这笔钱男方用于他个人了,比如去赌博了、吸毒了等。
(2)如果男方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首先就会推定为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这个时候债权人举证能够证明,这一笔借款男方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了、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或者属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的,这个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时候,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如果债权人证明不了,债务就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婚家纠纷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