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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大烟的处罚规定
来源:赵承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0
浏览量:12260

种植大烟的处罚规定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 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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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赵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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