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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国际贸易中出入境木质包装检疫合规
来源:吴小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量:660

国际贸易中出入境木质包装检疫合规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均采纳该标准并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我国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自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

 

小提示:本文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一、木质包装中常见的有害生物

 

木质包装是林木有害生物跨地区传播的重要载体,目前常见的有害生物分为昆虫和线虫两大类,昆虫主要有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线虫主要是松材线虫。

 

二、木质包装检疫处理IPPC标识要求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

 

标识说明: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组织(ISO)规定的中国2个字母国家编号;

000—主管部门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

YY—确认的检疫处理方法,如HT—热处理、DH—介电加热、MB—溴甲烷、SF—硫酰氟;

ZZ—主管部门或木质包装材料生产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信息,如去除树皮以DB表示。

 

(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

 

标识说明: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XX—国际标准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

000—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

YY—确认的检疫处理方法,如HT—热处理、DH—介电加热、MB—溴甲烷、SF—硫酰氟。

 

(三)木质包装IPPC标识要求:

 

1、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信息,如去除树皮以DB表示;

2、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

3、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4、标识的大小、所使用的字体和位置可以变化,但其尺寸必须足够大,使检验人员无须使用视力辅助仪器就可以看清楚和辨认;

5、在标识框内不能有任何其它信息;

6、标识不得手写。

 

三、木质包装口岸检疫常见问题

 

1、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

2、木质包装加施的IPPC标识不规范,包括标识不清晰、不完整、格式与IPPC要求不符等;

3、伪造、变造、盗用IPPC专用标识;

4、木质包装携带有害生物;

5、木质包装未申报;

6、木质包装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

7、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

8、未按海关要求对木质包装采取除害或者销毁处理。

 

四、木质包装常见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并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常压下,溴甲烷熏蒸按下列标准处理:

 

 

(三)硫酰氟熏蒸处理(SF)

 

硫酰氟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其化学式为SO2F2,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无味的气体。在400℃时仍是稳定的,反应性不太强。由于硫酰氟具有扩散渗透性强、广谱杀虫、用药量省、残留量低、杀虫速度快、散气时间短、低温使用方便、对发芽率没有影响和毒性较低等特点,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仓库、货船、集装箱和建筑物、水库堤坝、白蚁防治以及园林越冬害虫、活树蛀干性害虫的防治。目前硫酰氟已经被IPPC批准用于木质包装和去皮木材的熏蒸处理。

 

五、企业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入境检疫合规风险

 

1、企业进口货物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未按海关要求对木质包装采取除害或者销毁处理的;伪造、变造、盗用IPPC专用标识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2、企业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报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企业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出境检疫合规风险

 

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境货物适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应重点关注部分国家木质包装相关规定,如俄罗斯最近根据协议需要出具熏蒸证书,欧盟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本文法律、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3、《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公告2005年第11号》

6、《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32号》

7、《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公告2005年第4号》

8、《GBT28060-2011出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

9、《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

10、《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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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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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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