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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公司愿意要劳务合同不要正式合同
来源:黄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量:472

 我们很多时候在签订合同之前,往往我们的公司会跟我们讲很多权利义务方面的问题,但是现在的公司越来越不喜欢招正式工,而是喜欢招合同员工,只有在一定的合同期限内,劳务关系才是成立的。那为啥公司愿意要劳务合同不要正式合同?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为啥公司愿意要劳务合同不要正式合同

  公司不愿意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不想与员工在法律上建立劳动关系,那公司的初衷又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说白了就是为了省钱。

  因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意味着公司必须要给员工办理社保。前几期我们也详细讲了社保费率,如果公司为员工把“五险”办齐,意味着公司每个月要多支出将近30%的员工工资用来缴纳社保,大大增加了公司的用人成本。

  有朋友要问了,如果不交社保,万一员工受了工伤公司赔偿的岂不是更多吗?

  其实,相较于员工受工伤的概率来讲,公司更看重眼前的利益,并且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能够适用工伤理赔的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等业务。大不了为员工投保一份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就是了,真出了工伤,保险公司还能理赔,何乐而不为呢?而更有甚者,甚至连这样的保险都不愿意为员工投保。

  二、正式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民法典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三、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公司愿意要劳务合同不要正式合同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为了省钱。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我们更应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为啥公司愿意要劳务合同不要正式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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