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彩礼,彩礼上法律上的意思是什么?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一般包括大额金钱、金类饰品以及其他大额财物。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并非法律名词,法律将彩礼定性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因彩礼产生的纠纷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
结婚以后,又要离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呢?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性质的财物,也就是说最终双方登记结婚,给付彩礼一方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原则上一旦给付婚约方,是不能撤销赠与,要回彩礼的。
但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彩礼给付的目的是结婚,法律上的结婚不是举办婚礼,而是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如果因女方毁约导致不能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如果因为男方毁约并且与女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法官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举办婚礼以及女方是否怀孕等因素,判决女方部分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该情形是指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登记过后,二人就分
开,没有实质性的夫妻生活,该情形现实中较少,运用本条败诉风险极大(2020)豫0804民初835号。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
该情形主要问题是家庭生活困难的举证,各地法院要求不一样,有的法院要求给付彩礼一方提供是“贫困户”的证明,有的要求必须提供村委出具的《贫困证明》(2020)豫0823民初3688号、(2019)豫0823民初3782号,有的则不要求(2019)豫0823民初4506号或者要求男方出具其他可以证明困难的证据(如贷款未还完等)(2021)豫08民终695号。
关于彩礼返还的比例
返还彩礼,应该返还多少呢,这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过错程度、彩礼的多少、双方是否有孩子以及流产情况有关系。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返还多少彩礼,法官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
根据笔者查询相关案例,一般结婚半年左右的数额较大的彩礼返还案件,一般判决返还70%;结婚一年左右的,判决返还30%-50%;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如果双方有子女,则一般女方不用返还;如果结婚期间女方怀孕流产的,则女方返还的彩礼数额还要再降低20%到30%,直至不用返还。
婚姻不易,在正式踏入婚姻殿堂前,双方要谨慎对待,除了欣赏对方身上的优点之外,更要包容对方的不足,否则婚姻难以维系。婚后要相互体谅,让爱情进化为亲情,形成一个稳固的家庭。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因为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往往剑拔弩张,各怀心思,笔者希望双方心平气和、实事求是地维护自身权利,婚姻结束后,依然能追求幸福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