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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数额怎么定的?不够钱给要怎么缴纳?
来源:王双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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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数额怎么定的?不够钱给要怎么缴纳?

罚金,是犯罪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一种刑罚方式。应由犯罪者的个人财产予以缴纳。犯罪者之外的亲友等其他人没有义务代其缴纳罚金。其家属只能是主动愿意的情况下帮其缴纳,不能够强制针对家属征收。


一般罚金是根据法律和被告人实际情况来处理的,是为了剥夺其出狱后继续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一般来说,罚金多数都是针对经济犯罪来的。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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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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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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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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