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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的行为方式和法律意见
来源:陈晓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量:261

【案情】

公诉机关: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程某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6月,被告人程某与汪某某(已另案处理)在程某位于北京市某区的暂住地内,使用电脑、打印机、低温铜板颜料墨水等工具及设备制造面值为10元、20元的人民币假币,并通过QQ联系买主欲对外销售。2018年6月2日,被告人程某与汪某某将8个装有假币的包裹通过中通快递向他人销售,被中通快递员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在该快递点将上述8个包裹查获。次日,民警在该快递点将被告人程某抓获,并在其暂住地内起获大量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上述假币面值总额为55560元,其中1340元系被告人程某先前购买欲使用的假币。上述假币已没收。

【审判】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犯伪造货币罪的罪名成立。但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决被告人程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评析】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货币。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具体的行为包括: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程某与他人共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伪造货币罪的量刑

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有两档,分别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1、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是: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0张(枚)的。

2、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形是: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30000元以上、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本案中,被告人程某伪造货币的总面额为55560元,超过三万元,适用的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告人程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涉案假币尚未流入社会,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程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是合理的。

三、伪造货币罪的常见行为方式

【法律意见】

伪造货币罪是重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死刑。伪造货币总面额2000元以上或者伪造货币200张以上的,成立伪造货币罪,适用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触犯伪造货币罪后,想要申请适用缓刑或者检察院不起诉的机会不多,因为伪造的面额和数量一般都不会少,所以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怎么降低处罚,即减轻处罚。

当行为人涉嫌伪造货币罪后,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去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因为伪造货币罪不像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一样,可以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所以对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最重要的一个量刑情节就是自首。

如果是多个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的从犯也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伪造货币后并没与流入社会,没有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量刑时也是可以考虑。

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帮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罪分子的,也可以成立立功,且伪造货币罪是重罪,如果被抓的人适用的量刑是无期徒刑,则成立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 如果行为人做出足够的努力,量刑方面应该是有利于行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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