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振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来源:谢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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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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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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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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