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一定,原则上是由母亲抚养,例外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二是母亲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形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1084第3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