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卿律师亲办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意见
来源:周云卿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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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

      公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动军用物资或者抱隐、教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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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云卿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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