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婚家案例,小洁和小明相识于网络,很快恋爱、结婚。婚后初期感情你侬我侬之时,小明主动把自己婚前的一套房子加上了小洁的名字,小洁很感动,感觉自己遇到了对的人。但就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小洁无意中发现小明出轨,而且还是在她孕期出轨,小洁倍受打击。但小明信誓旦旦地向小洁保证,他出轨绝对是意外,他还深爱着小洁,请求小洁看在孩子还小的份上给他一次机会,并为了弥补对小洁的伤害和小洁签署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该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包括婚后共同偿还的房贷以及房屋内的装修投入全部归小洁所有。那么,这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有效吗?如果事后双方离婚,法院会判决约定的房屋归小洁个人所有吗?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将婚前的个人房产变成共有房产,同时夫妻间也可以书面约定,将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具体到本案,小明婚后在自己的房产上加了小洁的名字,房子就由小明的个人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小明出轨后双方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房屋全部归小洁个人所有,只要双方签署协议是没有欺诈胁迫情形,协议约定就是有效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反悔。
1.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不能以离婚为前提,不能以出轨为前提。
2.婚内财产协议要书面,并由双方共同签字。
3.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平等协商后签署,不能欺诈胁迫,权利义务最好要对等。
4.婚内财产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限制人身自由等。
5.如果是婚前的房产约定归双方或另一方所有一定要过户或公证,否则赠与方可以撤销。
6.如果是婚后的房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最好也去过户或公证,防止反悔说不清。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遇到婚家纠纷可与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