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股权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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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张先生与钱女士是夫妻,双方结婚多年,共同奋斗,苦尽甘来,为了两人财产能够升值,双方协商出资300万投资朋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约占该公司股份30%。张先生基于对妻子多年的夫妻感情和充分的信任,股权遂登记在妻子钱女士名下。随后张先生夫妻投资的公司果然蒸蒸日上,连续几年夫妻俩都能拿到不菲的分红。眼看,儿子已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钱女士就和张先生商量能为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在婚前出全资买个房子,因为上海房价太高,就商量着能否把之前投资的股权给卖了。张先生同意给儿子付首付,不同意转让股权,因为股权收益不错,况且也要给儿子点压力,不能什么事都靠父母。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钱女士经过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名下所有股权以500万的价值转让,且转让事宜未告知张先生。张先生还是从朋友处得知此事,难过不已,没想到自己深爱多年且深信不疑的妻子背着自己转移了股权。张先生思来想去,深感不甘,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女士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请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张先生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么?

      1.并不能简单直接的认定为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性收益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登记股权的夫妻一方虽有权处分其名下股权,但不能侵害配偶的财产性利益。

      4.非登记股权的一方有权对配偶私自转让股权的转让款主张分割。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有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纠纷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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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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