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被告人周X、徐X为非法占有店内的营业款,从网上购买类似公司前台收银系统的软件,安装在被告人徐X的笔记本电脑中,并将该笔记本电脑连接入该店局域网,在下单和收银时故意避开该店收银系统,通过该笔记本电脑中的收银软件私自收取顾客餐费共计141317元,后该赃款被二被告人平分。2018年6月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被告人周X、徐X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周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
律师点评:被告人身为公司工作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二被告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二被告案发后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这两点是争取缓刑的重要因素。
律师建议或意见: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