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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受伤的处理程序
来源:佛山万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8
浏览量:113

                                                         非法用工受伤的处理程序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指无营业执照单位(没有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害,那在无营业执照单位受伤或未满16周岁的童工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应如何处理?按什么标准赔偿?


【处理程序】

按工伤评残标准予以评残,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不予受理的,则起诉到法院。


【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受伤赔偿包含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等评残后确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举例说明】

以佛山为例,在一无营业执照的公司工作时受伤,按工伤评残标准评为九级,那一次赔偿金数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7200元/月×12个月×2倍=172800元。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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