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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阅卷范围和调查痛点
来源:李玉晴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量:180

阅卷范围

        把所有的材料都复印回来,一个字都不落,从头到尾都复印回来;有的机关刻录好光盘,那么最好是所有材料都复印回来。阅卷是否包括录音录像:指的是审讯的时候的录音录像,重大案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都是要录音录像,最高检最高法意见都不一样;到法院检察院去看是没有问题,有检察院的人、看守所的人陪着看,但是能不能复制,这个有分歧。录音录像非常重要,笔录和录音录像不一致,以录音录像为准。比如说我父亲是高官,笔录里有,但是录像是没有,以录像为准。审查起诉环节就可以看笔录,到了法院环节,如果录音录像,检察院想用来自证清白,由检察院来播放,或者由律师来要求看。我们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我们可以有权查阅,复制,阅卷的范围涵盖了文书以及8大类12类材料,法律没有限制我们,我们就不要限制自己的权利。

调查痛点

      1.律师自身:律师自身问题辩护成功的百分之80跟证据相关,百分之60跟调查相关律师不调查:嫌弃烦;不敢调查:怕风险;不会调查:可以学习北京有位女薛律师代理了一个强奸案件,收费两三千元,本想让受害人说同意,还让家属伪造身份证,说不满年龄,结果律师被判了一年半,律师是带着宝剑,正义之士,依法依规去调查就没有问题;梁慧星教授说要有法律人的慧眼。律师法赋予我们依据事实依据依据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的材料和意见,如果没有调查,就没有材料,要用好调查权。2、公权机关:目前立法和执法理念的问题,还有公权威慑力的问题,向被害人调查需要检法同意;立法对律师的调查权是有所保留的什么时候才能调查?哪个阶段才能调查?调查往小了说就是了解情况,往大了说是调查取证。侦查阶段可以不取证,侦查阶段最次的是不取证,你可以把你获知的情况像办案机关反映,任何知道信息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侦查阶段律师是可以调查收取证据的,最多是不取证不做笔录,很多律师不敢调查取证,怕这把利剑掉下来,不取证的律师不是好律师,调查取证是必须的,风险是有的,但是依法依规就没有风险,法律有要求我们就按要求去做刑诉法要求的律师提出材料和意见,并不是证据和意见,并没有要求证据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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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玉晴
  • 执业律所: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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