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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债务案应不应该撤诉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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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债务民间借贷的案件,实际借款人假借姐姐的身份借款79000元,最终借款也是转入名义借款人支付宝中,一审法官要求这边撤诉。在该长沙债务案件中,如果按照一审法官的建议,撤诉后将会存在很多麻烦。

在此次交易中,首先,长沙债务案中出借人尽到了自己的合理注意义务,在此次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由出借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其次,出借人将该借款实际转入的也是被告名下账户,履行出借义务;再次,长沙债务案中名义借款人在本次交易中存在重大过失,身份证借给自己同胞姊妹,自己支付宝账户也在同胞姊妹的控制之下,即使自己主张自己不是民间借贷的义务主体,也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及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最后,长沙债务案中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并不能对抗善意出借人。

长沙债务案最好的处理不应当是用撤诉去处理,这样既是在浪费司法资源,也是在助长非法交易的气焰。最好的方式,为了理清该长沙债务案件真相应当是追加实际借款人为被告,该长沙债务案并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一面说辞,就让善意的原告承担撤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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