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良宏律师亲办案例
睁大眼睛做生意
来源:汪良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7
浏览量:707

 

某鞋厂一直与北方某市的王某做生意,每次王某来广州到该鞋厂在××鞋城档口订货,由于王某是熟客,该厂渐渐的允许王某赊欠,2005年春节后,王某共拖欠该厂货款达30多万元,经多次催要,王某零星的付了5万元,一日,鞋厂打通王某在某市的档口电话,被对方告知王某已退租。该厂急忙找来律师询问对策,律师要求该厂提供有关资料,特别是王某的身份资料时,该厂竟然对王某一无所知,更没有什么书面资料,律师建议去某市查王某的档口资料。

无独有偶,阿联酋一商人奥斯曼来广州做电器生意,在某档口与刘某订购3000台DVD,当时就交了定金,回国后又将货款汇给刘某,然而,收到的货不是DVD而是VCD,于是与刘某联系,刘某让其带两台来广州,等到奥斯曼来广州与刘某联系,刘某就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请律师向法院起诉,律师要求提供刘某的身份资料、双方所签定的合同、货物验收资料时,奥斯曼只能提供定货单,且定货单上只有刘某的签名,奥斯曼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宣传册上的公司,经律师查询工商部门,该公司已经注销。另外,所收到的货物上也没有标明制造厂商。更严重的是,货到后没有及时验收,无法证明该批VCD就是所订购的货物。官司无法启动,白白损失80多万元。

以上两个案子在生意场上非常普遍,之所以受骗上当,是因为我们在做生意时不看对象、不核实对方的身份,给对方以可乘之机。

为了避免上述的陷阱,必须注意如下细节:

1、尽量不与个人、个体户做生意,在与公司交易时,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副本核对、经办人的身份资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期限、委托权限等,尽可能到有关部门核实,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

2、交易时最好要签定书面合同,且合同条款要完备、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关键的条款要字斟句酌,不可马虎,必要时应聘请律师起草、审查。

3、按照合同约定(因此合同中必须有货物验收的具体约定)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并且保留相关的资料以备往后作证据使用。

4、合同中尽量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尤其是法院管辖,选择自己一方所在地法院。

5、涉外合同时,要运用好信用证付款方式。

 

汪良宏    律师

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65032099

QQ:352952824

 

 

 

以上内容由汪良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汪良宏律师咨询。
汪良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36好评数4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21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良宏
  • 执业律所:
    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82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