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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被驳回,第二次离婚起诉间隔多久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1-08-23  浏览量:145

 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其中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能和好的话,再作出判决,近日,一男子“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被驳回,第二次离婚起诉间隔多久?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男子“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被驳回,第二次离婚起诉间隔多久

  湖南醴陵市的汤先生以“三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为由起诉离婚,一审未予支持,后汤先生上诉,目前该案有了最新进展。6月25日,从汤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该离婚纠纷案二审将于7月5日8时30分在株洲市中院开庭审理。

  汤先生告诉记者,他将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与妻子付某华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双方均表示不能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今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包括判决离婚、房产分割等9项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汤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系再婚,被告付某华与前夫有一子付某杰;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在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并非原告亲生。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2021年3月3日,该起离婚案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审理。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下发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间隔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三、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子“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被驳回,第二次离婚起诉间隔多久”的详细内容,法院是否判决夫妻离婚,与起诉离婚的次数没有关系,主要是认定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至于该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可以参考上述内容进行,但一定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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