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书
【2011】渝佳律见证( )号
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曲静、吴学英的委托并指定田茂正律师、田也渝律师就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委托事项:对2011年10月28日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房 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
见证过程:2011年10月28日,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签字是申请人亲笔书写。
兹证:
一、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人签字是真实有效的,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见证书的中文和英文文本在法律上的意义完全一致。如果对本见证书有任何的疑问,请与我们联系,TEL:86-023-72230119
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田茂正
见证律师:田也渝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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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见证。
申请理由:申请人约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经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见证后,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障双方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真实、有效,促进双方当事人恪守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现预期目的,特申请律师见证。
申请人保证:申请人保证向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不真实、非法,或已失效的文件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与承办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无关。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二、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