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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借条如何做笔迹时间鉴定
来源:隋晓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3
浏览量:447

 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条的约定清偿债务的,那么出借人作为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清偿债务,实现债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借款人死亡借条如何做笔迹时间鉴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借款人死亡借条如何做笔迹时间鉴定

  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间提出。拿需要鉴定的笔迹和真实笔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可以比较真伪。找在场证人,或能够证明确实死亡人签名的证物。

  其他都没有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寻找死亡人生前笔迹,带上借据,到司法鉴定部门,对死亡人笔迹和借据上签名笔迹做技术鉴定,根据相似度,司法部门人员会依据相似度作出判定,给开出证明。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笔迹鉴定程序怎么申请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三、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

  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

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司法鉴定材料目录:

  (一)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三)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四)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五)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六)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七)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借款人死亡借条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间提出,拿需要鉴定的笔迹和真实笔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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