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亲办案例
拿公司报纸被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量:233

李某经某酒店招用,担任行李员的岗位。双方签有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某日,大唐经理发现李某将酒店大堂内的报纸4份藏于衣内,预带离酒店,李某当场并未做出任何解释。
  事后,酒店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不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
   审中,酒店提供了大堂副理的证人证言、酒店规章制度,证明李某行为已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经庭审询问,李某承认其将酒店报纸放于怀中,但辩称其当天,因身体感觉不适,故将报纸用于取暖。
李某承认其签收了规章制度,但认为签订时为空白页,故其并不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此外李某认为报纸的价值较低,其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故公司的解除依据缺乏合理性。而酒店方则认为,公司存在明确规章制度,李某不应私自藏匿酒店物品,即便其存在身体不适情况,也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而非挪用。
李某私藏报纸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仲裁委认为:首先,李某确实存在私拿酒店报纸的行为,李某并无证据证明其上述行为征得酒店的同意,李某辩称其用报纸进行取暖的主张,因该陈述有违常理,故对此未予采纳。其次,酒店员工管理手册将员工非法占有酒店任何财物的行为列为严重违纪,李某已签收该文件,故对李某称其不知晓员工管理手册的陈述未予采纳。最后,李某系酒店行李员,该岗位性质决定了李某非法占有酒店或客人任何财务的行为都将严重损害酒店服务质量和酒店声誉,故酒店将员工非法占有酒店任何财物的行为列为严重违纪,合法合理。

综上,酒店以李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不妥。对李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仲裁委未予支持。

后李某起诉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一审法院维持了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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