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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母亲突然离世,姑嫂二人反目争夺百万遗产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21-08-19  浏览量:311

        家是什么?

        家,是难舍的亲情,是温馨的集体,是充满了爱的世界,是我们永远的避风港。

        当亲情遇到遗产继承,却碰撞出一系列的纷争。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甚至大打出手的情景,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不知为何?在金钱面前,亲情却变得如此的淡薄。


案情概述:

       王某亮和李某莉是一对患难夫妻,两人经过奋斗于2006年买下了北京市昌平区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王某亮体谅妻子李某莉多年来的不易和辛苦,将房屋登记在妻子名下。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王某一。

       买房后,王某亮想着父亲已经不在了,留下母亲一个人生活不放心,况且现在也有了居住的条件,于是将自己的母亲赵某红接到自己家中赡养,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三代同堂,其乐融融。

       2009年初,王某亮突发心脏病住进了医院,和病魔斗争了一年的时间,最终离开了人世。妻子李某莉悲痛不已,但考虑到还有幼小的儿子和年迈的婆婆需要自己照料,便将感情放在心底,重新振作。多年来,李某莉和王亮的妹妹王某希互相帮衬,抚养儿子,赡养婆婆。本以为日子可以就这么过下去。

       2020年底,婆婆赵某红突发脑梗去世,李某莉悲不自胜。

       熟料,婆婆赵某红突然去世后,李某莉却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原来,是小姑子王某希起诉,要求和嫂子共同继承哥哥生前留下的房子和存款中属于母亲的份额。

      妹妹王某希称,哥哥去世后不久,母亲就和自己一起共同居住,随着母亲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不断出现各种大大小小的疾病,为了能照顾好母亲放弃工作,全心全意照顾,特别是母亲住院期间,因此自己应该多分母亲份额中的财产。

      李某莉则委屈道,丈夫王亮在世时,一直都是自己在照料,妹妹从未进行过帮助。对婆婆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每次去医院检查,大大小小的医疗费都是自己出,从未向妹妹王希要过一分婆婆的工资。一到过年过节,总会拿着钱和礼品去看望婆婆。

      因为这套房屋,这对姑嫂完全不顾昔日的情分,闹的不可开交。

      从未照顾过哥哥的妹妹在母亲去世后,突然冒出来说,哥哥的财产要和嫂子一起分。可她从来没管过哥哥,也没有为房子出一分钱,还有继承权吗?谁才是真正的继承人?


诵盈律说 :

       像这种情况,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哥哥王亮先于母亲去世,哥哥的遗产中,母亲、妻子、儿子各占1/3。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的部分则由妹妹王希和儿子王一共同继承,那他们之间究竟是什么继承关系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由此我们可知,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是两者的差别也很明显。

      首先,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也就是孩子先死亡,而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其次,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即包含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

      最后,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俗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遗产继承纠纷中当事人之间除了法律关系,也有着割舍不断的亲情纠葛,一旦处理不慎,可能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有可能成为社会问题。

      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伤害感情,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还是建议大家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而对遗嘱有正确认识,毫不避讳,就是一个进步。毕竟,立遗嘱可以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和安排,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执、矛盾,防患于未然,其实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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