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婧律师亲办案例
强奸罪要进行精神赔偿吗
来源:赵文婧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8
浏览量:195

一、强奸罪要进行精神赔偿吗

  强奸罪的被害人,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人身伤害赔偿,但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也包括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婚内强奸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而强奸罪的对象为女性,也没有从字面上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之外。

  其次,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有无证据证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响。

  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条件下是比较难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比如往往对妇女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只是按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罪名定罪处罚,而不是定强奸罪,但国内还是有成功判决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案例的。

  依规定,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要认定丈夫对妻子构成了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贪图钱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三、犯强奸罪能被判处死刑吗

  如果情节极其严重的强奸罪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内容由赵文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文婧律师咨询。
赵文婧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14好评数3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78号领汇广场1幢20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文婧
  • 执业律所: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54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78号领汇广场1幢2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