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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亲办案例
合格证与实际车辆不符致车辆无法上牌,“退一赔三”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8
浏览量:3202

个案介绍。
他在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下了一个订单,新国家标准折叠电动车,支付了2599元。汽车宣传片页面显示公里,纯电约110公里,全国可领取。
开车上路后,交警提醒他给电动车上牌,并带着证件、发票等证件到车管所上牌。
该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刘先生,该电池的实际容量为12小时,实际电池生产厂家是黑龙江一家公司,实际电池制造商是黑龙江某公司,容量为22小时。非机动车不能办理非机动车辆手续,因为品牌、制造商、容量和容量不同。
李先生多次联系卖方,对方重发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
他认为卖方为虚假宣传,误解消费,侵犯自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卖方和电气商务平台,解除合同,退还买方费用,赔偿过失损失共计11396元。
法院裁决
经过法庭审理,卖方向刘先生提供的合格证明与事实不符,宣传资料与实际不符。根据虚假信息购买有关商品,刘先生应认定为欺诈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刘先生可获得三倍车费的赔偿。
刘强东购买了这辆车,用于公路行驶。现因卖方原因,车辆不能办理许可手续,不能在合法道路上行驶,不能达成合同目的。他有权取消这一合同,并把购买费用退回卖方。
对此,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在线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信息,履行作为网上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法院一审判决卖方赔偿10396元,并向卖方返还车辆。如今此事已生效,卖方行业退还了刘先生的购买费用,并支付了赔偿。
法官提醒。
消费时不要过分相信宣传,特别是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仔细核实商品信息,详细了解售后服务情况,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合理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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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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