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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行为方式和法律意见
来源:陈晓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7
浏览量:349

【案情】

公诉机关: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宋某1、宋某2、孟某、郭某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宋某1在亳州市高新区已经通车使用的魏武大道、合欢路等路段盗窃铺设在道路雨水篦子92个、污水井盖8套,后伙同被告人宋某2在高新区已经通车使用魏武大道、合欢路、茴香路等道路上的雨水篦子121个,污水井盖6套,共计盗窃雨水篦子213个,污水井盖14套。经鉴定涉案的雨水篦子、污水井盖价值28206元。其中被告人宋某2涉案金额为15270元。案发后,被告人宋某1的家人将上述28206元退赔给亳州市国祯排水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孟某、郭某金明知宋某1、宋某2销售的雨水篦子、污水井盖系违法所得,仍予以0.8元每公斤的价格予以收购。其中,孟某在收购雨水篦子后,又继续两次为宋某1、宋某2实施盗窃提供电动三轮车,帮助宋某1、宋某2盗窃雨水篦子、污水井盖。

另查明,被告人宋某1归案后协助抓获其他三名被告人,系立功。被告人宋某1获利3000元,被告人宋某2获利1600元,被告人孟某、郭某金共同获利3000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

(2)入所健康体检表证明各被告人的身体健康情况。

(3)户籍证明、前科情况、归案经过证明:被告人宋某1、宋某2、孟某、郭某金的基本情况、无犯罪前科、2020年1月6日被告人宋某1、宋某2抓获归案;2020年1月7日0时被告人孟某、郭某金被抓获归案。

(4)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

(5)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及视听资料说明书。

(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7)收据证明:宋某1的家人赔偿受害方损失人民币28206元。

2.证人证言

(1)证人孟某证言证明,其是亳州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巡查员。2020年1月3日11时许,他在高新开发区在日常巡查路段时发现亳芜大道与汤王大道交叉路口至亳芜大道与漆园路交叉路口被盗雨水篦子13个、井盖3个,亳芜大道与漆园路交叉路口至亳芜大道与药王路交又口被盗雨水篦子13个。菁华路与合欢路交口东北角北20米被盗井盖2个。雨水篦子共丢失了213个,井盖共丢失了14个。一套井盖的价格328元,规格700x800型号是7000400,一套雨水篦子的价格是250元,规格是380x680。

(2)证人黄某证言证明,其是亳州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巡查员。2020年2月18日2时许,其在亳州市高新区汤王大道巡查时,发现汤王大道与亳芜大道交口北侧约100米汤王大道东侧的人行道上丢失两个污水井盖。被盗污水井盖是黑色铸铁,圆形,有底座,上面带有“污”字。2月19日下午2时许,他在亳州市高新区京九西路巡查时,发现京九西路酒城大道至苗香路段丢失了六个污水井盖(含底座)。每个污水井盖购买价格是300多元,加上人工安装得400元。

(3)证人刘某证言证明,她收购过井盖子和井篦子两次,这两次都是同一家人卖给她的,是夫妻两个人一块来卖的。这两个人叫啥她不清楚,他们经常上她旁边送废旧塑料,大概在2、3个月之前这两人问她废铁啥价格,她说废铁1.1元,他们问过之后没多久就给她送过几次废铁,之后大概有两个月左右就没有再来过。大概在10几天之前,他们两个又给她送了5、6次废铁,我印象中送了两次铁栅栏,两次井盖子和井篦子,还有一次还是两次钢筋她记不清楚了。因为都是最近这10几天送的,具体哪次送的啥我记不清楚了。他们每次都是骑着一个绿颜色的电动三轮车送过来的。两次送的总共大概有2000多斤(具体多少记不清了),一斤是1.1元,价格是2000多块钱(具体金额记不清了),她都是现金支付给他的。井盖子直径大概在80公分左右的圆形盖子,井篦子就说长约50公分,宽约20公分条状之间有间隔的长方形铁质篦子,就是道路上常见的井盖子和井篦子。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宋某1供述证明,从2019年11月份的时候,他先后五次在亳州市经开区的合欢路自东向西偷的井篦子,每次都是卖了四百多元,共卖了2000多元,都卖给了老郭(郭某金),每次都是老郭的媳妇给的他现金,他偷东西骑的是黄色电瓶三轮车。后面的三次是他和他侄子宋某2一起偷的井盖子,主要盗窃的是魏武大道自南向北方向,还在合欢路偷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在亳芜大道上面。后面三次偷的也都是卖给了老郭,他和他侄子偷的前两次每次卖了一千二百多元钱,他们每人分了六百多,最后一次卖的比较少只有五百多元钱,都是老郭媳妇给他的现金。期间,由于他的电动三车没有电了,他向老郭媳妇借过两次电动车。他被抓获后带着公安人员去抓的宋某2、孟某和老郭。

(2)被告人宋某2的供述证明,大约2019年12月26日,宋某1骑着银白色电动三轮车拉着他在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先后六次偷路边雨水管子(其中一次是圆形井盖)。第一次在魏武大道路两侧,他们俩总共偷了大约27个雨水篦子。总共卖了650元,那个女的给宋某1650元现金,宋某1分给我300元。第二次宋某1带他到合欢路偷了23个雨水管子。第三次他和宋某1在合欢路南面一条路上大约偷了17块雨水篦子。第四次,他和宋某1在京九西路上偷了6个圆形井盖。第五次他和宋某1也是在合欢路总共偷了了22块,雨水管子。第六次也是在合欢路南侧路上他和宋某1总共偷了32块雨水篦子。偷雨水管子前,宋某1跟他说能卖8毛钱一斤,偷完后都是宋某1联系赵桥乡小赵收废品的老板,他和宋某1总共去卖过6次雨水篦子,其中每次都有个女老板在场,他印象中有两次男老板在场。收废品的一男一女应该是夫妻俩。公安机关抓他的时候,宋某1一起来的。

(3)被告人孟某的供述证明,老宋向她出售了三次井篦子和井盖,第一次是时间久了,大概是2019年12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晚上十一点左右,老宋打她老公郭某金的电话,电话是她接的,老宋说开门,他来卖铁来,她就把门打开了,发现老宋是骑着一辆黄色的电动三轮车来的,卖的是马路上下水道用的井篦子,当时她是按照8毛钱一斤的价格收的,具体多少个她记不清了,她给了老宋600多元,是现金支付的,那次收了多少斤她记不清了。第二次是2020年阳历年左右,凌晨三点左右,老宋给她打电话说他在废品收购站门口,起来开门,她把门打开后,老宋带着一个人,她问老宋这个人谁,老宋说这个人是他一个庄的,她就问老宋他这干这(卖井篦子和客井盖)咋还带个人,这事不能让别人知道,这是违法的,下次别弄了,老宋说没事,是他一个庄的,放心。这次有井篦子和井盖子,也是8毛钱一斤的价格收的,她给了老宋670元左右的现金。第三次是距离今天三四天的时间,这场雨前面,凌晨一点左右,老宋给郭某金打电话她接的,叫起来开门,他要卖铁,她就在电话里问他又拉的啥,老宋说:“你问拉的啥弄啥”,然后她就给他开门了,她开门后老宋还是和第二次那个人一起来的,老宋拉的又是井篦子和井盖,她给他过了磅之后,给了老宋850元左右现金,这一次也是8毛钱一斤收的,具体多少斤她记不住。她总共收了老宋和那个男的2000多块钱的井篦子和井盖,她没有记账。她三次收的井篦子和井盖都卖给宋红旗(音)的废品收购站了,就是第三次晚上收的,收过后老宋和那个男子帮她装的车子,第二天白天她把电瓶车用布遮起来自己去卖的。宋红旗的废品收购站在汤王大道与月季路交叉口往东去路北边,没有名字,当时她卖这些东西的时候宋红旗的媳妇在(她天天去卖废品,知道那个女的和宋红旗是一家的),她总共卖给宋红旗媳妇一吨多,一块一一斤,总价三千多块钱,废铁的市场价就是一块一一斤。

她记得老宋借过她两次电瓶三轮车,都是夜里面来借的,晚上10点钟到2点之间借的,但具体哪一天借的她记不清了,她记得老宋借她那辆小点的银白色电瓶三轮车说他的电瓶车没有电了,借她那辆大点的绿色电瓶三轮车说他的电瓶车有点问题。借那辆小点的银白色的电瓶三轮车是老宋自己来借的,借那辆大点的绿色电瓶三轮车是他和另外一个男的一块儿来借的。公安机关抓她的时候,宋某1一起来的。

(4)被告人郭某金的供述证明,他见到老宋白天到他家卖过3次井盖子,老宋自己一个人,老宋卖给他家的井盖子都是圆的,每次卖一个给他家,都是他家属收的,都是按斤收的,每个多少钱他不知道。夜里面也来过,因为老宋有时候夜里给他家属打过电话,他记得好像是卖过3次,但是都是他家属孟某下去开门,多少斤多少钱也是他家属孟某谈的,具体收了多少斤,多少钱收的他不了解。井盖子是圆形的,直径大概在80公分左右,井篦子是长方形的,长约50公分,宽约20公分,中间有间隔用于排水。就是路面上常见的井盖子和井篦子。他和他家属都是每天早上9点钟左右骑着绿色的电动三轮车把这些井盖子和井篦子分两次卖给亳州市亳艺园区里面一家专门收废铁的人了,老板姓宋。但是基本上都是老板的家属具体负责收,这边也是他家属具体跟她谈价格啥的,卖了多少钱他记不清了,他家属比较清楚。当时不仅卖过井盖子和井管篦子,还卖过几次铁栅栏和废铁。他家有三辆电动三轮车,有一辆他经常骑的绿色的电动三轮车,有一辆银白色的电动三轮车,还有一辆黑色的电动三轮车(他儿子上班用的)。他没有把车子借给老宋用过,他家属借没借她不清楚,就是借也是夜里老宋来借的,因为白天他们还得用。

4.鉴定意见

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亳谯价认定[2019]6号,证明被盗的雨水篦子、污水井盖的总价值28206元。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1)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图:中心现场一位于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合欢路与汤王大道交义路口至合欢路与建安路交叉路口。魏武大道与槐花路交叉路口至魏武大道与月季路交叉路口、茴香路与魏武大道交叉路口至荷香路与希夷大道交叉路口,菁华路与槐花路交叉路口至菁华路与酒城大道交叉路口,魏武大道与茴香路交叉路口至魏武大道与月季交叉路口,仙翁路与茴香路交叉路口至仙翁路与月季路交叉路口。经勘查,原放在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下水道里的井盖、雨水管子被盗窃案,在现场未发现可疑物证,无法进行固定拍照。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未发现可疑痕迹。中心现场二位于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亳芜大道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至亳芜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亳芜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至亳芜大道与药王大道交又口。经勘查,原放在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下水道里的井盖、雨水管子被盗窃案,在现场未发现可疑物证,无法进行固定拍照,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未发现可疑痕迹。

(2)辨认笔录:宋某2、宋某1辨认郭某金、孟某;刘某辨认郭某金、孟某;翟良伟辨认出完颜子卿;完颜子卿辨认出翟良伟。宋某1、宋某2辨认作案现场照片及视频;

6.视听资料2019年12月15日宋某1作案视频。

【审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1、宋某2、孟某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机动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宋某2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孟某、郭某金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1、宋某2、孟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孟某为犯罪提供工具,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1为抓获同案犯提供协助,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1、宋某2、郭某金、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1将违法所得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四辩护人提出的与此相关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1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宋某2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孟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郭某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评析】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1、宋某2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1)宋某1和宋某2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宋某1、宋某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城区主要道路盗窃雨水篦子和污水井盖,足以导致过往的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3)宋某1和宋某2作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主体适格。

(4)宋某1和宋某2 在盗窃雨水篦子和污水井盖的时候,明知这种行为会导致车辆会发生倾覆和毁坏的危险,显然二人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是明知的,属于犯罪故意。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1和宋某2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和三年两个月可以说是适当的。

宋某1 和宋某2 因为盗窃雨水篦子和污水井盖,给道路上的车辆造成了危险。但二人的行为,最后并没有导致车辆损坏或行人受伤的结果,即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对二人的量刑区间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二人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所以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区间内量刑。

如果因为二人盗窃雨水篦子和污水井盖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了过往的车辆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有乘车人受伤或者死亡,则二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适用的量刑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常见犯罪方式

经过检索近三年的裁判文书,可以发现,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常见行为方式主要有:盗窃公路上的雨水篦子和污水井盖、破坏铁路的铁轨或者盗窃铁路的电线、破坏河道中的航标、破坏机场中的电线和航向灯、破坏高速公路的护栏等等。

【法律意见】

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经过法律检索近三年的裁判文书发现,此罪适用缓刑的概率非常低,所以在犯罪行为完成后,按照如下的步骤,争取将损害降到最低。

1、犯罪行为完成后,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并努力获得被害方的谅解。

2、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如果是被动归案,到岸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为,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4、如果是共同犯罪,其他的同案犯还没有到案的,积极协助办案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争取立功。对于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侦查和起诉期间被季亚德,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的,可减少基准性的10%以下。

6、在开庭前,有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利于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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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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