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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
来源:傅永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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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

  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是不是就不坐牢

  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三、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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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傅永刚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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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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