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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动纠纷案例——劳动者请病假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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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武汉劳动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2015年12月,张先生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张先生分三次向该网络公司申请病假及事假,该网络公司同意张先生的休假的申请。但假期到期以后,张先生没有到岗上班。同年10月16日,该网络公司根据张先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函件要求张先生来公司并说明张先生没上班的原因,这封函件被退回。2020年1月6日,该公司通过某报刊向张先生发出通知,要求张先生来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并于1月7日通过微信发送给张先生。张先生仍然没有上班,也没有办理相应的请假的手续。2020年1月19日,该网络公司向张先生发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说明张先生连续旷工是属严重违纪事件,该网络公司依据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照法律通知了工会。于是张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并请求裁令该网络公司支付张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的赔偿金。当地的仲裁委终结审理以后,张先生诉至法院。在案子审理中,张先生提供了来自某医院的抑郁自评量表,这张表说明张先生有(轻度)抑郁的症状,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病假的证明。

     该则武汉劳动纠纷案例的案情分析:当地法院认为,张先生在他请的病假到期以后,在没有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没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出勤来上班,该网络公司在多次催促和通知张先生无果后,以张先生旷工并严重违反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张先生主张他符合医疗期的相关规定,但没有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张先生自己的确需要停止工作来治病休息,而且张先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履行请假的手续,对于他要求的适用于医疗期相关规定的主张,法院不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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