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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险,还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吗?

作者:王海琴  更新时间 : 2012-06-06  浏览量:1311

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了工伤就不用承担任何费用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社保机构机构承担的项目有: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二)医疗费(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三)康复性费用

(四)辅助器具费

(五)评残后护理费

(六)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1-4级伤残津贴

(九)工亡情形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三)5-6级的伤残津贴

(四)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此有的用人单位不能理解,认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了,为什么法律还规定部分项目由单位承担呢?其实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有其法理内涵的,让单位承担部分责任,单位才会更积极的加强劳动安全保护,积极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该规定的最终目标是加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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