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险,还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吗?
作者:王海琴 更新时间 : 2012-06-06 浏览量:1311
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了工伤就不用承担任何费用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社保机构机构承担的项目有: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二)医疗费(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三)康复性费用
(四)辅助器具费
(五)评残后护理费
(六)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1-4级伤残津贴
(九)工亡情形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三)5-6级的伤残津贴
(四)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此有的用人单位不能理解,认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了,为什么法律还规定部分项目由单位承担呢?其实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有其法理内涵的,让单位承担部分责任,单位才会更积极的加强劳动安全保护,积极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该规定的最终目标是加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王海琴律师咨询热线:18031620715
办公地址:廊坊市第八大街峰尚中心708室
业务领域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