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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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与戈某通过相亲网站上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于2013年到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结婚初期,双方的感情较好,并于2017年生育一个女儿刘某某。孩子渐渐长大,家庭琐事也越来越多,刘某与戈某通便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19年10月份,刘勤与戈瑷的矛盾升级,双方大吵后,戈某生气带着女儿刘某某搬回了娘家。2021年1月份,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主张女儿刘某某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最终戈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刘某某由戈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分析解答

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刘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也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因此,本案中的主要焦点问题是:女儿刘某某应当由谁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带孩子的情况来判断原、被告双方照顾孩子的情况和对孩子的了解程度。戈瑷能够清楚的说出孩子的作业、学习情况以及近期学校的通知安排,对孩子的了解更清楚。因此,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刘勤同意女儿刘小小由戈瑷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双方均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对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官主观裁量性较大,考虑的方面也比较广泛,主要是综合考虑物质生活方面和精神利益方面。

物质生活方面,主要是看父母能否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精神利益方面,主要是看父母对子女的情感呵护程度、陪伴时间长短和精神教育等方面。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虽然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选择分开,但对孩子对爱确是无法割舍的,大多数父母离婚时都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孩子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同时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利益两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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