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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遭前夫跟踪纠缠6年,探视权可以终止吗

作者:胡江榕  更新时间 : 2021-08-13  浏览量:127

前夫经常骚扰,已经纠缠6年了,孩子拒绝前夫的要求后被打伤,后面女士向法院申请取消前夫的探视权,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探视权的,探视权可以终止吗。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介绍孕妇遭前夫跟踪纠缠6年,探视权可以终止吗的相关内容。


  一、孕妇遭前夫跟踪纠缠6年

  8月5日,湖北武汉。田女士称,前夫教唆10岁的儿子辱骂她,孩子拒绝后被打伤。田女士25岁时被催婚,接受相亲,与前夫见了一面就结婚,婚后前夫为表现男子气概常在外人面前打她。她起诉离婚后,并重组家庭,前夫经常来骚扰,教唆孩子骂她,孩子拒绝后被打伤。前夫孙先生说一时冲动骂了脏话,很后悔动手,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田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取消前夫探视权。

  二、法律是怎么规定探视权的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3、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三、探视权可以终止吗

  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4、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5、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孕妇遭前夫跟踪纠缠6年,探视权可以终止吗的相关内容,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是可以定期探望孩子,是探视权的一部分,不过探视权也是可以被剥夺的。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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