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未办理结婚手续但同居多年的彩礼该返还吗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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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婚家案例,2009年国某与王某举办了婚礼,并支付女方“彩礼”56000元,但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只是开始了同居生活,后育有二子。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在本案中,人民法院法官认为男女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了十多年,还有了两个儿子,该长沙婚家案中双方再形式上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他的实质已经是构建了长期且稳定的一个家庭关系,且该长沙婚家案中男方亦未举证证明女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存在过错,且根据双方的陈述,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做生意租赁了相应店面、包括儿子生病的医疗费用等产生了大额的支出,结合男方给付彩礼的总计数额,还有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通过以上司法解释和该长沙婚家案我们可以看出:在长沙婚家案中,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不单单是机械的适用司法解释中有关彩礼返还的规定,而应当结合男女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经济条件等,这样才能在体现司法公正的同时,切实保护在婚姻关系中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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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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