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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来源:时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3
浏览量:226

离婚时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彩礼是很多地区的结婚习俗,因此引发的民间纠纷也有很多。如果已经给予了彩礼,但是最后并未结婚,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夫妻双方离婚时,可否要求女方返还?返还比例是多少?

一、彩礼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上并没有“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1、男方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按照习俗是在婚后给女方的,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则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婚后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是指,男方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这里需要注意,符合《民法典》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彩礼应该返还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共同生活的:

(1)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四、总结

     彩礼主要涉及民间习俗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且协商不成或者存在骗婚等情形无法解决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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