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慕蓉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诉讼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郭慕蓉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22
浏览量:710
离婚诉讼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



婚姻与开办公司一样,需要小心经营,而一旦经营不下去,就得解散清算----离婚。多数需要离婚的夫妇,都能友好协商,平静分手,重找合伙人,各自重新开张。但也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诉讼解决,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我把自己多年以来办理案件的经验贡献出来,可以给需要的人们提供点参考:

首先,离婚诉讼要注意重点,俗话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所以,对于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对于谁对谁错,在诉讼中并不是重点,在诉讼中不要纠缠在这些细枝末节上,不要不停的重复。(法官很忙的,也断不清家庭中的是是非非,这些不是法律问题)离婚是来解决解散清盘的问题的,不是家务事的判断,切记。

其次,既然要解散清盘,就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孩子由谁抚养?如果归自己,对方付多少抚养费?当然,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般抚养费在对方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还有,法律规定对方支付抚养费至18岁。当然,如果协商解决或者在诉讼中能达成调解,是不受这个法律规定限制的。所以,建议抚养孩子的一方,最好是能和对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意见,这样,如果对方经济条件较好,可以提高抚养费,还可以约定把孩子抚养到大学毕业,甚至找到工作为止。在这里,有个问题要注意,就是孩子的住院费和上学费用的支付是不是各担一半要约定清楚。

2、共同财产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先简单的讲讲,有时间再进一步深入写一些。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就是婚前的,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归纳的)所以,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要搞清楚哪些财产属于婚后的,属于共同财产。其中有个很多人都关注的问题,就是婚前的按揭房屋是哪方财产。这个按揭房,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至少四个法律问题: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抵押担保合同关系,房屋产权登记。涉及到至少四方当事人,有的地方还要求财产投保,那么还有一层保险合同关系,(比如车辆按揭),一般人士搞不清这种关系的。怎么办呢?其实,作为离婚的当事人,只要搞清楚所有权的关系就可以了,即房屋产权登记就可以了。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簿为准。注意,不是以是否发放产证为准(现实生活中,很多原因使得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拿到房产证)。所以,只要在产权处登记那天起,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就已经决定了。要判断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就把这两个登记时间比较一下就可以了。至于婚后共同归还按揭款的问题,是一个借款合同关系,可以作为共同债务处理。

还有就是如果一方开办了一个公司,是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即婚后开办的)离婚时也要分割,但只能分割股权,也可以把股权卖给另一方,以获取现金。但不能直接分割公司的资产,在法律上,公司可也是独立的法人喔,是独立于其他法人和个人的,协议分割公司的资产可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公司的名义要求返还的。而且,这还不算婚姻法中的隐匿财产,再次分割的保护期仅仅是一年,也就是说,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只能在一年内提出,超期法律不保护。



好了,有时间我会继续写些注意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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