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平律师亲办案例
“第一案”中的“处女情结”
来源:吴新平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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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一个很暧昧的字眼;“第一案”,一个很模糊的定义。

处女含义有珍贵之意,大多时候会和道德词汇“贞洁”联系使用,中国古人还非常创造性地发明“守宫砂”对此进行鉴别。后来聪明智慧的国人还推而广之创新了“处男”一词,以示文化上的男女平等,但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处女”还是占据话语统治地位。

社会学上,某作家或某演员出品的第一部作品就称为“处女作”,男人也对这个词汇享有使用权,而没有被机械地要求使用“处男作”一词。如一个演员他就可能有很多处女作:第一次在屏幕中扮演父亲可能被称为其父亲处女作、第一次出演动作片称为动作处女作、第一次参演吻戏的为献吻处女作,第一次在屏幕中被人打死就可能称为死亡处女作,等等不一而足。于是乎,一个演了一辈子,作品堆成山的男演员,可能每一部作品都是处女作,俗称“老处女”。

“处女”一词还可以有更多的用途,比如说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衿持的专业人士认为这一词汇太过暧昧与法律所要求的严谨端庄不相和谐,就改用了另一个词汇“第一案”。“第一案”惯指那些能够称得上第一次发生的相应事件。搜索“第一案”,百度有225万条信息,谷歌有119万条信息,可知这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

可是“第一案”使用起来就更加模糊。如果说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女人通过修补术也可获得“处女”名号,即所谓“人造处女”。那么在法律产业也有很多这样的包装型“第一案”。比如按地域范围可以有中国第一案、北京第一案、或丽江第一案,按行业可分为电信第一案、拆迁第一案、爆胎第一案,按个人身份又有央视名记第一案、华侨第一案、农民工第一案,还按照领导人批的条子又可称呼为总理关注第一案、中纪委督办第一案,等等。所以“总理关注的丽江农民工拆迁第一案”可能就可分解为四个“第一案”,四个“第一”个个震天响。其实业内人士很容易就明白,这些所谓“第一案”其实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真正的“第一次”,但基于社会对这一概念的情有独钟,使得“第一案”也是层出不究。

“第一次”还是“每一次”,中外有别。

处女之所以般受推崇,是因为“如果你不珍惜,则等到你失去的时候,你才后悔莫及(改自周星驰《大话西游》)”。可是在西方,处女并没有如我们国家这样金子般珍贵。究其原因,不能说西方不关心第一次,而是他们关心每一次,重视每一次。而中国不一样,第一次很重要,可一旦有了第一次,以后的第二次、第三次就很少有人去关心是否为其所愿,质量如何。

“第一案”也是如此。这种说法,更多的时候也仅仅是见诸国内媒体报道,在西方很少有人使用。在英美法判例法国家,某类型的第一个案例意义很重大,可它也仅仅是一个法官造法的过程。一般来说,法官造一次就够了,他们可不希望这样的案件,有第一案,再来第二案,第三案,而且案案不同让民众无所适从。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唯成文法是瞻。法官判案很少受所谓“第一案”的影响,第一案并不是就先天地优于第二案。在西方,与其说没有“第一案”,不如说,“每一案”都很重要。

而在中国,“第一案”却有着非常微妙的含义。一方面,第一案可能是一项新的规定出台以后,人们对其适用效果很期待,大家都想看一下相关的行政或司法部门对此会如何执行。但由于“第一案”使用的泛滥,其对类似案件其实并没有多大的示范意义。不同的层级、不能的地方、甚至是不同的法官、同一法官所作的不同的判决都有可能出现差异很大甚至相反的处理。除了所谓自行定义的自欺欺人的“第一次”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意义。

因此就出现一个非常尴尬的现象,在我们的逻辑语境里,既然有第一案,当然就应当有第二案、第三案、第N案,可是我们在现实的媒体生活中却没有“第二案”。人们很少去关注,其他同类案例是否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是否获得相同或相似的处理结果。不是“第一案”,甚至成为媒体漠视的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

话说回来,其实“第一次”未必都是美好的。

很多年轻人反映他们的第一次虽然记忆犹新,但也很糗或不堪。很多演员的所谓处女作就被指为“青涩表演”,以示不能与其成熟巅峰作品相媲美。曾经的“史上最牛客轮”泰坦尼克号就是在其“处女航”中,撞上冰山,致数千人丧生。尽管通过杜撰其中发生的唯美爱情故事而让好莱坞在全球席卷18亿票房,但终究说明“第一次”其实也是有很大的风险。

“第一案”也并非总是能顺风顺水。虽然有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由于法律规定、社会环境、时代变迁等多种不确定人为和非人为因素的存在,第一案的结果往往不能获得当事人及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如去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北京4家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所谓“反垄断法第一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因则是不明就里的复杂的电子监管网利益格局使然。即使如此,逻辑上仍然可以想见,将来还会不断有从另一个意义上解读的“反垄断法第一案”,它或者是被告变更为地方质检局、或者因为某一案件胜诉、或者仅仅是得到法院受理,而被重新冠名为“第一案”。也难怪,“第一案”冠名权不用交费。

由上可知,“第一案”之所以频繁见诸媒体网络、其实根植于国人秘而不宣的“处女情结”。随着自由的扩张及人权观念的深化,处女情结必定会走向历史的垃圾堆。那么对于不断涌现的关于“第一案”的片面夸张的宣传报道,我们认为----可以休矣。(湖北武汉律师 吴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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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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