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当心“爱情陷阱”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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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下半年,刘某与汪某相识恋爱,2017年1月,两人同居。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刘某和汪某经介绍,以虚假身份与征婚者谈恋爱,以各种理由向征婚者索要财务,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其中,刘某骗取他人钱财28万余元,汪某骗取他人钱财12.5万余元。

      2018年2月22日,公安局将刘某、汪某抓获归案。2018年10月、11月,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刘某、汪某提起公诉。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在此基础上对财产进行了处分行为。婚恋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婚姻、感情为手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本案被告人刘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假装与多名被害人谈恋爱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待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之后,再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金钱和有价物品。由于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认为自己与被告人处于恋爱关系,便接受被告人的多次索取。在被告人觉得被害人已经没钱可骗的时候,便以各种理由要求分手,或者直接断开联系。且本案被告人刘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8万余元,汪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5万元,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同时具有诈骗老年人的严重情节,因此,本案被告人刘某、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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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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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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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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