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律师亲办案例
美 式 判 决
来源:徐刚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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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母亲为了给孩子准备食物,在超市里偷窃面包。法官判决如下:她有罪,同样,一个让母亲饥寒交迫。不得不靠偷窃来养活孩子的社会同样有罪。我们在座的诸位都有罪,为此,每人判罚一美元,给那个偷窃的母亲。

     美国法官的判决令人瞠目,可谓兴之所至,一言九鼎。他用这种形式告诉世人,法律无所不能,甚至可以审判芸芸众生的良心。法官是俗世中的上帝,不管你信不信,服不服,他有这个权力,且判例即是法律。 

      在美国,总统就职时须宣誓,首席大法官是监誓人;在美国,大法官是终身制,无任期限制;在美国,法官深居简出,几乎与世隔绝···

      从法官制度看,美国并非纯粹的民主制,而是民主+精英的模式。美国人有权选总统,却无权选法官。总统能号令三军,却不敢对法官指手画脚。法官好比足球场上的守门员,并不风光,却至关重要——他是最后的防线。任何人都可以犯错,(包括队长)唯独守门员不可,因为他犯错即意味着失败。

      因此,便可以理解,问什么历史上出问题的总统大有人在,却没有关于法官的丑闻。因为,总统出丑闻,伤的只是美利坚合众国的面子,而法官出丑,伤害的将是合众国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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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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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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