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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及刑期
来源:汪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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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苏州地区帮信罪的量刑以及刑期如何?为此,汪律师就近期发生在苏州的一起帮信罪案例给大家举例,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2020年4至5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明知将银行卡账户提供给他人可能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后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结算金额为人民币81万余元,其中包括在苏州市吴江区居住的徐某等被害人转入的人民币53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谢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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