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勇律师亲办案例
一桩小案折射出的农民工问题
来源:韩长勇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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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发生抢劫案,18岁少年抢劫当场被抓,警察审问得知此男子为外来打工人员,因没找到工作并身无分文,走投无路想抢点钱作为回家路费。现该案犯被公安机关逮捕。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表面看一目了然,没有任何疑难,但由此案影射的问题却发人深省。 
    首先可以看出农民工外出找工作非常艰难。本身农民工就是一个庞大的队伍,尤其是面临金融危机的今天,600多万的应届大学生都处于待业状态,更何况素质差,文化低,只凭力气干活的农民工。并且农民工大都是散兵游勇,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可以说他们像散沙一样流入各地,自行寻找各自的出路。由此我们不难想象他们的就业压力有多大? 
    其次,我们也可以看出一部分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做事很少考虑后果。因而引发许多悲剧。这虽是现实但我们不能完全否认他们,他们为什么会作出一些极端的事情呢?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农民工也要生存,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行为偏离了道德,偏离了法律。当然这并不是为错误开脱,只是找出症结所在,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找工作难,没有工作就容易走极端。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农民工要提高自身素质,力求学得一技之长。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面对农民工就业问题,也要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 
    例如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结合农民工自身特长对其进行培训,让他们学到一技之长。与此同时,让他们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让他们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仅仅为农民工创造学习技能的条件还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他们有了技能,但在找工作时候仍然处于弱势。因为他们分布广,不集中。而用工单位的选择性大,今天用,明天辞,不签订劳动合同,等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太多了。因此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一个人力资源单位,把经过培训的农民工集中起来,根据其特长与用工单位联系,为其提供有组织,有规模的劳动力。并代表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单位的责任,义务。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最重要的是代表劳动者领取工资,因为现在农民工讨要工资难非常普遍,而政府部门代收无疑会给用工单位一定的压力,不会造成拖欠工资问题出现,从而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这样既为用工单位解决了招专业工难的问题,又为农民工解决了就业问题,同时减轻了社会负担,保障了社会治安。可以说稳定了人心就稳定了社会,社会安定必然推动经济发展。可见政府的一个举措,换来了多赢。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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