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盛书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是婚后财产分割呢
来源:马盛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量:104

当我们结婚的时候,我们很多的财产就会混合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有这一个财产,但是万一我们要离婚了,就会进行财产的分割的问题。那什么是婚后财产分割呢?以下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婚后财产分割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婚内财产分割怎么适用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婚内财产分割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依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婚后财产分割呢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



以上内容由马盛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盛书律师咨询。
马盛书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好评数0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大厦7楼B座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盛书
  • 执业律所:
    广东商达(南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46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西-南宁
  •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大厦7楼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