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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起公诉的意思
来源:周杨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量:442

  一、不提起公诉的意思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下列情节可以作为考量“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因素:

  1.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已经进行了经济赔偿或已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如近亲属,同居家属,恋人等);

  3.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70岁以上老年人;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正患有严重的精神或身体疾病、残疾,或妇女处于怀孕、哺乳期,不适宜执行刑罚的;

  5.被害方也有明显过错的;

  6.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案前遵纪守法,悔罪态度好,家庭环境、工作环境良好的;

  7.犯罪嫌疑人赡养、抚养义务较重,家庭确有困难,或生产经营、科研活动急需犯罪嫌疑人做贡献的;

  8.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信誉、较高声望或值得怜悯情节的,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亲友、受到惊吓、强烈刺激后在情绪异常时交通肇事的;

  9.犯罪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起诉时已全额赔偿损失的,等等。

  二、不提起公诉后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移送审查起诉。

  三、怎么知道是否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

  (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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