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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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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满足法律规定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但是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一、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婚姻关系的主体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这是婚姻的自然层次上的含义。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结合)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这一层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民法典删减了对疾病结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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