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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胡琨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量:302

  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个人开始注重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商标有很多种,根据其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那么,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不同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它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对象不同

  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某种商品,它一般都是有形的,表现为某种物品。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所要区别的是某种服务,它一般都是无形的,表现为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服务商标的区别是难度比起商品商标区分有形商品的难度就大的多。

  3、使用方式、宣传效用不同

  由于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有形的商品,所以它可以通过印刷、粘贴等方法直接缀附的商品上。它和商品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随着商品一起流通,随时供人鉴别、认识。其宣传效果是和商品同时起作用的,往往人们拿到商品,也就同时看到商标了,因此商品商标比较便于社会公众的识别,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与其他品牌的商品区别开来;

  服务商标则不然,它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缀附在无形的行为上,而只能通过在服务场所布置的招牌标志上、有关工具上、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加以体现出来。其宣传作用往往必须借助一下的宣传媒体来实现。而且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复出现、反复强调后,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4、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

  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一般不很紧密。除个别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有联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服务商标则不然,它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内容,往往很多的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商号的相同文字。服务商标的这一特点,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体现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

  二、哪些文字和图像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1、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手续或者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完全不同的,存在有众多不同之处,其中包括定义的不同,对象的不同,使用方式、宣传效用不同以及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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