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胜的律师团队网站 咨询电话:136-7499-1192
当前位置:找法网>郑州律师>金水区律师>朱明胜律师>律师文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为人共同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并不妨碍追偿权的行使,但是不应根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瑕疵担保条款直接免除其中某一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下卷记载武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日本富****株式会社、**电业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日本富****株式会社、**电业公司共同实施了侵犯武汉**公司专利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不并妨碍**电力公司行使追偿权,原审判决根据上述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条款免除**电力公司的赔偿责任有所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以上内容由朱明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明胜律师咨询。
从业13年
136-7499-1192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民航路19号企业壹号大厦七楼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