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艳艳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来源:姚艳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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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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