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其间,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将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关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注意事项,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
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
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