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淼律师亲办案例
网上登记不合格,网约车理赔遭拒
来源:李淼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30
浏览量:82

       网约车司机现在也算是一种新兴职业,张某就是一位网约车司机,但是他因为没有北京车牌,所以只能租用他人私家车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后拉活,在一次接单过程中张某突遇交通事故,租来的车辆受损,张某要求保险公司和事故另一方王某赔偿修车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以及运营损失共计1.6万余元。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后张某将保险公司和王某告上法院。

案件简述:

       张先生称,2019年9月3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道路,王先生驾驶小型轿车与张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营运损失共计1.6万余元。王先生则称事发时张先生并未表明车辆是营业性质的,不同意赔偿营运损失,修车费合理合法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认可替代性交通工具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驾驶机动车与张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先生驾驶车辆受损,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应对张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主张的维修费有修车发票为证,应予支持。张先生主张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属于间接损失,应由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结合车辆维修时长及必要性、合理性原则酌情予以支持。张先生主张车辆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因车辆行驶证载明张先生驾驶小客车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并非法律规定的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不应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王先生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交通肇事律师:

       广大网约车司机,不能为了节省保费,而拒将私家小客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车辆,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私人小客车车辆维修期间发生的营运损失难以获得支持,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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