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淼律师亲办案例
捡手机后又丢弃,法院判原价赔偿
来源:李淼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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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金不昧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捡拾到他人物品的时候我们应该妥善保存,寻机归还失主。或者直接交给警察。前段时间北京市民张某就因为丢失手机和李某的产生矛盾。只因捡到手机的李某在捡到手机后又将手机丢失,张某要求李某赔偿手机4299元。双方协商不一致起诉致法院。

案情简述:

       原告张某诉称,2020年8月29日19点,他与妻子回家途中,发现手机遗失。张某立即返回寻找,期间多次向手机打电话无人接听。后张某根据手机定位抵达李某家附近,远程控制手机启动铃声提醒功能,根据铃声确定手机在李某居住的楼中。张某立即报警,在民警抵达后,手机定位开始发生高速移动,大约20分钟后,手机定位于另一小区,长时间未移动。22点左右,因手机关机,手机定位信号消失。张某到达李某家后,向李某说明手机中存有大量孩子的照片及重要通讯录,没有备份,如果能够归还手机,愿意给予酬金答谢。但李某虽承认拾得手机,却坚持主张手机已经扔掉,无法找回。

       8月30日,张某走访李某周边邻居,邻居透露手机最后定位地址为李某儿子住处附近。张某调取监控录像,证实李某的确捡拾了张某所丢手机,但并未发现丢弃手机被人捡走的过程。根据手机找回功能提醒,2020年8月29日22点至2020年8月30日11点,手机开机三次。张某再次与李某沟通,李某坚持手机已经丢弃。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4299元。

被告李某辩称,自己的确捡到了张某丢失的手机,但是由于手机响声很大,回到家后就将手机扔了。只同意赔偿张某三百元,不同意赔偿手机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拾得涉诉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所有权人张某之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现李某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弃,该行为已经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现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之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4299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于2021年1月16日生效。

律师事务所‍:

       妥善保管、返还拾得遗失物不仅是每一个诚信公民所应当遵守的道德义务,更是公民法律上的义务。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六条、三百一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拾得遗失物的公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其有权向失主主张保管遗失物所必要的支出,如果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也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恶意侵占遗失物者无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因此,在拾得遗失物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管,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切不可随意丢弃或者恶意侵占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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