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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隐私权
来源:魏汉忠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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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分析说明]
  隐私是一个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如身高、体重、年龄、三围、收入、饮食习惯、性关系史等。其中与性有关的个人生产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称阴私,是隐私的最核心部分。
  但是,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例如,当涉嫌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时,个人财产状况、储蓄状况就要接受调查。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
 (一) 隐私隐瞒权。隐瞒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二) 隐私利用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三) 隐私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四) 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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