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亲办案例
怎样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才有效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30
浏览量:132

 

任何一家公司都少不了规章制度,一方面是约束员工,另外就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降低公司的风险。《劳动合同法》上就有一条“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条是很多公司采用的手段,但在实际劳动仲裁中,公司败诉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概率缺又很大!为什么呢?因为大部分公司对劳动关系这块不重视,要么就是HR没这方面的能力和知识储备去推行,要么就是公司没有专职律师去完善劳动关系方面的流程。因此大部分员工或其代理律师,都能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找到漏洞,你知道可能有哪些漏洞吗?

公司的规章制度从制定到生效,至少有三个关键关节是必须要符合的,不然规章制度就属于无效内容,公司因此也不能依据该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结果就是公司明明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并以此辞退员工,但因为规章制度是无效的,最后被认定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让我们逐个看下这三个关键环节怎样才算符合。

公司有规章制度就可以辞退员工?员工:对不起,我不清楚这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有很多公司就败诉在这里,可能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做的非常不错。规章制度的制定是需要与员工沟通协商、表决通过,并有相关的修改意见记录等。

如果用证据明细来说:就是沟通协商、表决的会议签到资料及会议记录;如果更完善点,对于表决通过可采用投票制并保留表决的结果,这些内容一定得提现公司名称、规章制度、有员工的签名。如果有条件可以在开会时多拍一些照片、视频保留,其中要能提现时间、会议主题等等。这些证据一定要长期保存好,直到下一次修改规章制度保留新的民主程序资料为止。

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说对于该民主程序的相关证据,是由公司负责举证,员工只要提出质疑即可。但这块有一点对公司不利,比如劳动仲裁时公司因为规章制度制定未经民主程序而败诉,那么公司起诉到法院时还是有补救机会的,只需要在一审阶段将民主程序补充完善也是可以的,所以这一点对于员工来说还不是最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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