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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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深圳劳动案例,段某1991年入职知名外资企业深圳某公司,2015年9月段某因身体原因休长病假,2017年9月段某结束病假返岗,2018年3月深圳某公司欲单方调整段某岗位及薪资被段某拒绝,2018年5月,该深圳劳动案中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情况发生很大的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段某的深圳劳动合同。后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深圳市人民法院判决深圳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需向段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年终奖金70余万元。该深圳劳动案中劳动合同解除后,深圳某公司迟迟没有为段某办理退工手续,直至二审判决后才于2019年10月将退工单交给段某。段某在职期间获得的深圳某公司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也被深圳某公司于2018年8月取消,期权与股票的价值超过100万元。均诉至仲裁与法院,引发争议。

法院判决,支持该深圳劳动案中段某延误退工损失28818元,期权纠纷一审支持企业,二审发回重审,现在还在重审一审中。

深圳劳动案中解除劳动关系是最容易发生争议的程序,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工龄、工资标准、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年龄、家庭收入情况、个性特征等等都是要考虑的,绝不是简单的一纸通知。特别对于高薪员工、老员工、公司高管,除了严重违纪事实明确等情况,在解除方式的选择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综合选择离职谈判、违纪与其他法定的方式,力争好聚好散,给对公司有浓厚感情的员工一些最后的体面,和谐解决争议。避免构成滚雪球一样争议越来越多,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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